• 索引号 20220325-578942 主题分类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克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3-11
  • 名称 克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文号 克山政规〔2022〕1号 有效性
  • 上载部门 黑龙江克山县政府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齐政规〔2022〕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2年全县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秋季高火险期。根据实际情况,县政府可视情况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春季防火工作要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合,统筹安排实施。

二、落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以各乡镇、各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严格执行“三清单一承诺”和“两书一函”工作机制,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三方面落实责任。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一线指导检查,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看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及时上报火情,确保信息畅通。要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森林草原扑救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保持临战待命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快速、重兵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三、明晰防灭职能。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及应急、林草、公安、气象等森防指成员单位的管理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长制,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加强党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不断强化宣传教育、依法治火、排查整治隐患、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防灭火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发挥县森防指办公室的职能,及时有效处置火情;县林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草原行业主管部门各项工作,加强各林场灭火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及时处理火灾事故;县公安部门做好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工作;县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监测、火险气象等级预警预报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规定要求,在县政府领导下,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建立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因信息共享不畅导致小火酿大灾。

四、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草原要道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坚决把火种防控在山下林外。坚决依法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六、迅速报告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长:韩大勇

2022年3月10日

原文件下载地址:克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

解读说明地址:http://www.keshan.gov.cn/pages/623d70051d41c81d09f0e2c4

主办:克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克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keshanzfw@163.com  联系电话:0452-4522027 

网站标识码:2302290001 黑ICP备13002167号-1

黑公网安备 23022902000102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建议使用标准浏览器 分辨率1024x768以上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