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0220524-93275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克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3-22
  • 名称 克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克山县低保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文号 有效性
  • 上载部门 黑龙江克山县政府

关于《克山县低保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制定的必要性: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意见》(中办〔2020〕18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黑政发〔2015〕1号)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精神,落实好省民政厅关于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的补充通知和“五查五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我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公平公正享受国家政策待遇问题,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有效开展,提升低保规范管理水平,使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的效能更好发挥出来,真正起到兜底保障的重要作用。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克山县低保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由民政局进行起草,县政府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修改和印发。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程序进行,确保了规范性文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制定依据

1.《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意见》(中办〔2020〕18号);

2.《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

3.《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民规〔2021〕7号) ;

4.《黑龙江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黑政发〔2015〕1号);

5.《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

三、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此规范性文件由民政局进行起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修改和印发,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方面论证和修改,并由主要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执行。




克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政策地址:http://www.keshan.gov.cn/pages/628c31a51d41c8167b870ac8

主办:克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克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keshanzfw@163.com  联系电话:0452-4522027 

网站标识码:2302290001 黑ICP备13002167号-1

黑公网安备 23022902000102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建议使用标准浏览器 分辨率1024x768以上分辨率浏览